論:《同性婚姻背後的道德觀 - 香港社會有接受有著不同性傾向的市民嗎?》
Written by: Yu Ching Wan
Edited by: Jeffery Tang
** TW: 下文涉及敏感議題,請于斟酌後再細閲。// Editorial contains triggering subject areas, regarding unfair/unjust treatment of those in the LGBTQ community
“道德觀” —— 聽到這個詞匯時,會讓你聯想到什麽?是父母從小灌輸給你的思想和處世態度嗎?是你自己待人接物時的心態嗎?還是,當代社會想你活成的樣子?你對 “LGBTQ” 這個英語縮寫詞的理解又有多深入呢?縮寫意爲女同性戀者 (Lesbian)、男同性戀者 (Gay)、跨性別者 (Transgender)、以及疑性戀 (Queer/Questioning) 的字母縮寫詞。但,有些社會上的人誤以爲,某人的性別非 “直” 即 “彎”,也有些人因爲宗教原由,覺得這個群體裏的人 “不男不女,很骯髒”。
在我進入正題前,我爲何要討論涉及性別議題的 “敏感題目”呢?這又有什麽好討論呢?我是一個在香港土生土長,但性傾向并非屬於最 “正統” 的兩環的年輕人。因此,想透過這次投稿,提高各位對性別議題的認知,以及提出值得大家思考的問題。如今,“同性婚姻”、“性傾向” 已成爲了香港社會各界正在熱烈討論的議題。由於香港是一個國際化的大都市,我會從香港各大媒體對 LGBTQ 群體的展現、港府采取的政策兩方面,探討一下如今香港社會上對同性婚姻和不同性傾向的市民的承認率,從而得出一個結論。
在香港這個科技發達、文化多元的城市裏,各位能夠于互聯網上搜尋各種與 LGBTQ 相關的資料、文本等。LGBTQ 這如此重要的議題,也於國内的社交平臺上產生了挺大的回響。耽美 (即男同性戀)、百合(即女同性戀)等的各類網上書籍也接二連三地應運而生。其中,在網上小程序小紅書、廣播平臺嗶哩嗶哩上較有名的,就是網媒作者墨香銅臭的耽美原著 《天官賜福》。該文本,連同同類型的 《魔道祖師》、《人渣反派自救系統》、《將進酒》等,也因爲故事裏體現出的包容有著與中國傳統文化中不同的性傾向的角色的情節,而漸漸于網上 “火” 起來了。 這幾部作品的促銷量,與道德觀的變遷,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按照我國傳統婚姻價值觀以及道德觀,男女之間結婚的目的,并非看重兩者之間的感情 —— 常言道:“結合兩姓之好”,女生為男家開枝散葉、傳宗接代,才是頭等要事。而我國古代人深知 “儒家思想”,對於同性戀的取態普遍持反對的態度。這背後的原因,也是可追溯到東漢時期的:同性戀文化作爲社會中的一種非主流文化,與當時人們的道德觀、價值觀大爲不同。因此,我們能夠想象到當時的同性戀者常常會收到身邊人的譏笑、嘲諷,甚至謾駡。但隨著社會發展,人們的思想不再限制于長輩們傳下來,比較 “俗” 或 “老套” 的處事方法,不一定要盲目跟隨大衆的價值觀。新一代的青年們的價值觀也漸漸地產生了轉變,逐漸變得開放。而耽美、百合作品的誕生,也正正滿足了當代内地、香港兩地年輕人對這項倡議的好奇心,更爲了LGBTQ 倡議融入民衆的日常生活一事,鋪好了道路。
同樣地,本港各大媒體,如:香港01、蘋果頭條日報、明報等,也因應 PRIDE倡議風靡全球,而爭先恐後地報道出各項與其相關的新聞或要事。 近年來,最值得讓人關注的,莫過於2023年,坊間稱為“岑子杰案” 的《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岑除了是一位活躍的社運人士,還是一名同性戀者。由於現行的香港法律並不允許同性婚姻或者民事伴侶關係,岑唯有與伴侶于美國紐約市注冊結婚。其于2018年曾就港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出司法覆核,但被裁定敗訴。2022年11月10日,高等法院上訴庭認爲此案涉及的議題對公衆具有重大意義,因此允許將此案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花了不少時間,判定港府將同性伴侶排除于婚姻制度之外是否違反了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以及《基本法》中所保障的受法律平等保護的權利,以及香港法律不承認與海外注冊的同性婚姻關係而言,是否侵犯了上述條例所保障的權利。終審庭最終判決,裁定岑在同性伴侶的問題勝訴。常任法官張舉能、李義、以及非常任法官祈顯義于頒發書面判詞時,提及到 :“雖然港府不認同同性戀伴侶關係並沒有違反《基本法》,但政府未有理性積極義務,為同性伴侶確立另外承認他們婚姻關係的途徑,亦沒給予他們適當的權力,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終審法院這次的判決,向港府傳達了要多些聆聽同性戀市民們的心聲的重要訊息,也再三强調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賦予的人權,不限性別或者性傾向的 —— 它保障的,是全港社會各階層,各性傾向的市民。
綜合上述,香港社會各階層對有著與衆不同的性傾向的市民的看法,各持己見。比方説,年輕一輩會因思想較開放,知識面比較廣而接受自覺不符合傳統性別的人士。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了香港政府對同志們的看法:一開始,他們比較守舊,不願意爲了新趨勢而改變施法制度。但經過岑的案例以及于多間同志團體的影響下,港府聼取了法律意見,開始為同志們定下新的法律框架,來確保他們的人權受到足夠的保障。我認爲,我們應該對社會上的各種性傾向保持開放的態度,勇於接受與我們個人不同的觀點。